(来源:智汇大叔)
2025年9月外汇罚单整体透视
(注:本文统计数据来源于“成方智汇”网站,统计口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罚单披露日期,统计区间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一、按被处罚对象统计
从罚单类型来看:银行罚单24张,占比39.34%,罚没金额2443.27万元,占比44.91%;非银企业罚单7张,占比11.48%,罚没金额412.97万元,占比7.59%;个人罚单30张,占比49.18%,罚没金额2584.57万元,占比47.50%。
二、按地区统计
9月外汇违规罚单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河北省各分局开出的罚单数量最多,各开出8张罚单,湖北、北京开出的罚单金额最大,各自开出5张罚单,罚没金额均超过1500万元。
大额罚单分析
9月罚单中包括2张千万级罚单,7张百万级罚单。其中,最大的罚单开给了外资行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被罚原因为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其次,湖北林某因非法买卖外汇被罚款超过千万元。此外,辽宁刘**、江西林**、宏茂光电(苏州)有限公司、青岛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山东兆龙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等7个主体因外汇违规被罚超百万。
一、友利银行(中国)因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被罚1485.02万元
2025年9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公布了一则处罚信息(京汇罚〔2025〕33号),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因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被给予警告,处人民币1485.02万元的罚没款。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官网
违法行为类型: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应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项下资金用途、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的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审核,对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并以适当方式监督债务人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担保项下资金。
处罚依据:
《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 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 告,处违法金额 30%以下的罚款。
二、湖北林某因非法买卖外汇被罚1460.06万元
2025-09-04,湖北个人林某因非法买卖外汇,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对其警告,并罚没1460.06万元。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官网
非法买卖外汇是最常见的外汇违规行为,被罚主体基本都是自然人,个别案例为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禁止个人或团体以任何形式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外的场所进行外汇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网络炒汇。同时,私自、变相非法买卖外汇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参与者,而且交易过程可能涉及一定程度的隐蔽性。因此,追溯整个非法交易链条并对所有参与者进行处罚可能具有较高的难度。国家对此类违法行为十分重视。
按照交易中本币、外汇交易行为发生的空间关系,一般将非法外汇买卖行为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传统直接交易类型。即人民币和外汇都在境内交易,这种属于传统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第二种:“对敲”交易类型。境内交易人民币,境外交易外汇,即地下钱庄的境内账户收到购买者的人民币资金,地下钱庄的境外账户转外汇到购买者的境外账户,或者相反的行为。这种资金跨国(境)兑付是一种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这种形式越来越常见,尤其是与“比特币”或者“泰达币”(USDT,与美元锚定的稳定币)等虚拟货币结合后,这种“对敲”交易形式更加便捷、隐蔽。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通报案例,都以这种形式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四种非法买卖外汇表现形式,分别是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非法介绍买卖外汇。
①私自买卖外汇行为,即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私自在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其他经批准的非金融机构以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等规定的场所以外买卖外汇。
②变相买卖外汇行为,即不直接进行外汇和人民币的买卖,而以其他形式,如借外汇以人民币偿还、借人民币以外汇偿还、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等方式进行本外币之间的买卖。
③倒买倒卖外汇行为,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经营倒买倒卖外汇及外汇权益。
④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的行为,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作为中间人介绍买方和卖方私自进行外汇交易的行为,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主要针对非法介绍行为。
有以上行为者,轻则处违法金额3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罚30%以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外汇处罚条例分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外汇违规罚单9张,合计罚没金额400.22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外汇违规罚单2张,合计罚没金额128.11万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外汇违规罚单1张,合计罚没金额1485.02万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外汇违规罚单23张,合计罚没金额2453.21万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外汇违规罚单19张,合计罚没金额934.25万元。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外汇违规罚单8张,合计罚没金额72.81万元。
案例详情展示
注:部分案例处罚决定日期为8月甚至更早,官网披露日期为9月,本文以披露日期为口径进行统计展示
一、银行罚单
处罚案件24例,累计罚没金额2443.27万元
二、(非银)企业罚单
处罚案件7例,累计罚没金额412.97万元
三、个人罚单
处罚案件30例,累计罚没金额2584.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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